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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女大學生蘭某與打工小伙兒張某相戀多年後,因學歷相差懸殊提出分手,結果被張某手持借條起訴索要4萬元。近日,密雲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張某訴稱,蘭某是他的前女友,兩人相戀多年。2011年5月29日,蘭某向他借款4萬元,並承諾如果哪天分手了便將該筆借款一次性償還。現兩人已經分手數月,張某稱自己多次打電話催要該筆借款,蘭某均予以拒絕,他無奈之下只得將蘭某告上法院,要求其償還4萬元。
  蘭某則不承認存在該筆借款。她說,自己曾在海澱區上大學,在校外勤工儉學時認識了張某並相戀。大學畢業後,她到密雲工作,兩人關係疏遠,且學歷相差甚遠,價值觀不同,她因此提出分手。
  分手後,張某一直心有不甘,多次打電話要求她歸還兩人相戀期間為她所花費的錢款。蘭某稱,張某曾要求她在一張空白紙張上簽下自己名字,借款內容均是張某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後填寫的。
  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小伙分手後持借條追債索賠4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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