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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工人拇指被電鋸鋸傷
  陵水勞動監察部門:若工地拒絕賠償可求助
  黃先生的大拇指被鋸傷
  □記者 羅清銳 實習生 惠雄飛 文/圖
  本報訊 近日,在陵水一建築工地從事木工工作的黃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,3月20日,他在工地幹活時左手大拇指被電鋸鋸傷,工地負責人絕口不提賠償的事,甚至為趕工期要重新招人,黃先生擔心拿不到賠償。陵水縣勞動監察部門提醒,若工地不支付相關賠償,黃先生可向勞動部門求助。
  黃先生稱,20日下午,在用電鋸鋸木板時,由於木板突然滑動,他的左手大拇指不小心被鋸傷。“幸虧我反應快,急忙將電鋸弄開了。”黃先生說,但大拇指還是快被鋸斷了,流了很多血,工友見狀急忙將他送往醫院治療。“醫生說要好幾個月才能恢復。”黃先生說,工地負責人稱,不能因為他的傷耽誤工期,要重新招聘工人代替他。“雖然他們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,但沒有提及對我的賠償。”黃先生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  對此,陵水縣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稱,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工人工傷應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。  (原標題:工人拇指 被電鋸鋸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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