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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狡兔有三窟,江西省副省長、不久前剛被中紀委宣佈調查的姚木根的窩據說遍佈北京、上海、南昌、廣州、深圳等多個城市,有十幾處之多。姚四處買房,當然不是拿來住的,而是隱匿財產,逃避打擊的一種方式。
  姚的落網,有兩個因素發揮了關鍵作用,一個是個人事項報告,他沒有如實填寫,只填了一處房產;另一個就是有人舉報,兩者情況嚴重不符。申報的情況與事實相符,未必沒問題;但不相符,一定有問題。個人事項報告提供的線索最後端掉了一個巨貪,這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和公眾的期待。
  姚遲早會落網,但申報無疑把這個時間點給提前了。以姚的年齡資歷,分到一套房,然後自己再買一套完全有可能。這個級別的官員,他的合法收入累計起來也不是個小數目了,如果他還頗有投資眼光,有個三四套房也在情理之中。可在常人看來合情合理的事,對姚這樣的官員來說卻可能是非常要命的事。如實填?那幾乎等同於自首,簽收法院傳票。他要是填個兩三套的,萬一引起別人的興趣怎麼辦?他經得起查嗎?現在的兩套可能牽出今後的十幾套,他不能冒這個風險。
  兩害相權取其輕,他只填一處打的就是鑽主動申報這個制度空子的如意算盤,申報不等於公開,公開有千萬雙眼睛盯著,申報則在一個小範圍內備案,然後在一定範圍內抽查一下,姚賭的就是組織的信任和不會核查,指望有關部門拿到表格後就束之高閣。
  這麼說來,光有申報還有點勢單力薄。所以,必須有一種制度來確保官員都在如實填報。舉報當然是一個辦法。但這有賴於舉報者的存在,有些貪腐行為藏得很深,坐等舉報者上門,概率可能不高。要不然,姚也不會等養成巨貪了才被髮現。
  從某種程度上說,舉報也源於公開——官員的情況被人知道了,別人才有可能舉報,只是範圍很小。隨著知道的人越多,這種可能引發舉報的效果越明顯。比如,官員申報的內容只有少部分人知道,那舉報因為“窩裡反”的可能性比較大;如果辦理房產登記的人甚至買賣房屋的人也知道了,他們都有可能加入到對官員財產質疑並提供線索的行列里;如果再大一點,普通老百姓知道了,也許身邊一個鄰居,大爺大媽就能把事情搞定。
  貪官是不會主動現身的。作為一種制度,個人申報要產生作用,必須有賴於與公開所產生的“光合作用”——只有官員情況越透明,知道的人越多,群眾的能量就越大,貪官越無處遁形。
  本報評論員 高路
  (原標題:申報與公開的光合作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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